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。
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。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:
类别 | 昼间 | 夜间 |
---|---|---|
0 | 50 | 40 |
1 | 55 | 45 |
2 | 60 | 50 |
3 | 65 | 55 |
4 | 70 | 55 |
(1)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、高级别墅区、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。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。
(2)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。
(3)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。
(4)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
(5)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,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。穿越城区的铁路主、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(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)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。
夜间突发的噪声,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。
噪音分贝标准如何划分的?
重度污染:>74.0分贝
中度污染:72.0—74.0分贝
轻度污染:70.0—72.0分贝
较好:68.0—70.0分贝
好:≤68.0分贝
城市区域环境噪声
质量等级
重度污染:65.0分贝
中度污染:60.0—65.0分贝
轻度污染:55.0—60.0分贝
较好:50.0—55.0分贝
好:≤50.0分贝
每周工作5天,每天工作8小时,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(A声级),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(A声级)。
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每周工作5天,每天工作8小时的情况下,稳态噪声不能超过85分贝,如果超过85分贝,就应减少工作时间,最高不能超过115分贝。
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。
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:
类别 | 昼间 | 夜间 |
---|---|---|
0 | 50 | 40 |
1 | 55 | 45 |
2 | 60 | 50 |
3 | 65 | 55 |
4 | 70 | 55 |
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
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。
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。
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。
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,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(如短促鸣笛声),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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